2008年1月7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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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程同步录音录像铁证如山
杜萌

  浙江金华。
  一名警长因涉嫌刑讯逼供,被传到市检察院反渎职局接受办案检察官的讯问调查。
  走进讯问室,看到室顶装置的监控镜头,这名警长对办案检察官苦笑着感慨道:“如果当时我们在审讯时也有监控录像,估计我不会走到这一步!”
  检察机关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以其客观记录真实再现了办案检察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怎样办案,再现了办案检察官的言行举止,约束并监督着办案检察官的一举一动,这既可成为侦查行为及侦查程序是否合法的独立性证据,更是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最有说服力的证明。
  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还有着传统笔录无可比拟的视听功效,无论是讯问气氛、双方神态、言语声调等等细节,都可以综合判断讯问过程中每一时刻的特定情景。
  正如各地检察机关在推行这一制度时深刻认识到的那样:这一制度的落实增强了检察官依法文明办案的自觉性,适应了全新的办案模式和要求,确实把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水平“逼”上了一个新台阶。

  对翻供说“不”
  上海市某集团下属有限公司总经理杨某因涉嫌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巨额财物,进入检察机关侦查人员的视野。
  审讯之初,杨某强烈抗拒宝山区检察院办案人员的讯问,直到检察官向他出示已经掌握的部分书证后,杨某才吞吞吐吐地交代了收受4000美元的事实。然而在被刑事拘留的第二天,他又全部否定了自己先前的供述。
  办案检察官告诉杨某,他的每一句供述不仅有书面记录,更有客观真实的同步影像资料佐证,不要心怀侥幸进行抵赖。
  随着讯问的深入和更多犯罪事实被揭出,杨某又说先前的笔录内容不是他本人的真实意思,是办案检察官自说自录的,还说办案检察官曾指供、诱供。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杨某试图翻供,但法庭确认了检察机关当庭提供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其中客观记录了杨某屡供屡翻的全过程。最终,杨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原副庭长赵德明,在审理一起贩卖毒品案中私自会见涉案被告人的亲属,先后收受巨额财物,致使该案被告人一审被判无罪。事发后,玉溪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赵德明刑事拘留、逮捕。
  在法庭上,赵德明全盘推翻自己在检察机关侦查阶段所作的有罪供述,同时指控办案检察官刑讯逼供、诱供。
  公诉检察官及时将传讯赵德明的全程录音录像资料提供给法庭,并对案件主要证据运用多媒体示证系统当庭质证,录音录像资料直观真实地再现了赵德明自进入讯问室伊始至讯问结束在笔录上签字按手印的全过程,其供述内容、神态、表情、语气以及讯问办案人员的言行和同步笔录,清楚无误,赵德明的谎言和狡辩不攻自破。法院据此驳回其对检察机关的指控,依法判处赵德明有罪。
  “以往查办的渎职侵权案件起诉至法院审理时,被告人翻供现象比较普遍。明明已经签字画押的口供,一到法庭就出尔反尔,不仅增大了检察机关的办案成本,还极大地拖延了追诉犯罪的进程。”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有关人士说,自从全面推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以来,该院查办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有罪判决率明显提高。

  令工作更规范
  按照最高检的要求,讯问同步录音录像要做到“全面、全部、全程”。简简单单6个字的要求,各地检察机关实现起来可谓“费尽心机”。
  为确保录音录像客观真实、图像高清晰、音质高保真以及系统音视频的稳定性,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在讯问室安装了刻录机、监视器、温湿度和字符显示屏;为确保数据的安全性,不少单位采用了多级备份机制;由于同步录音录像对环境要求较为苛刻,为提高整个环境的人性化因素,讯问室在装潢设计时重视安全、照明、音效、温湿度、通风等指标。
  此外,检察机关还要求审讯前明确告知犯罪嫌疑人进行录音录像以及录音录像的用途,并将告知情况记入笔录;对于应当出示告知的法律事项以及犯罪嫌疑人对笔录材料的阅读、签名、按手印等,都要真实地反映在音像资料中,经由讯问人、被讯问人、录制人当场核实签名后封存。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技术工作流程(试行)》的规定,江苏省检察机关对讯问犯罪嫌疑人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时,就画面、图像因停电、摄录像设备出故障等原因中断拍摄等方面作出了详细的技术规定,对讯问人员、录制人员的仪表、纪律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侦查人员着检察制服,做到仪表整洁、举止严肃、端庄、文明。
  据《法制日报》